成都遇害女子家属遭网暴 母亲起诉获立案
在“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”中遇害女子的母亲王女士遭到有组织的大规模网络暴力。王女士为追究网暴者的刑事责任,曾向当地法院提交诽谤罪的刑事自诉材料。王女士近日告知,法院已在取证四个多月后决定对其自诉案立案审理,她对法院的立案决定表示感谢。
法院出具的立案通知书显示,经审查,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,已决定立案审理,并提示当事人在诉讼中应依法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、遵守庭审秩序。通知书还明确,自诉人须承担举证责任;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,将按撤诉处理;如自诉人无法补充证据,法院将裁定驳回起诉。
案件的刑事审理方面:去年12月20日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随后王女士于今年1月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被驳回,案件进入上诉程序;6月17日二审维持原判。 球友会
王女士反映,在一审宣判后,她与已逝的女儿遭到大量网络攻击。有网民在社交平台上专门建立了一个约160人的群组,群名为“紫雅妈妈撒谎群”,群内充斥对王女士及其女儿的辱骂和侮辱性言论。王女士已向派出所报案,警方受理并立案,目前已有三名参与者被行政处罚。
行政处罚决定显示,曾有网民因侮辱诽谤被行政拘留9日;另有一名违法者自述自2026年1月起通过短视频平台的聊天群发布侮辱性言论,事后主动发布信息以减轻后果,现被处以500元罚款。王女士认为个别处罚力度偏轻,表示后续将对有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,维护自身名誉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