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业资讯

  • 首页
  • 行业资讯
  • 16岁男孩因与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获刑,申诉遭驳回

16岁男孩因与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获刑,申诉遭驳回

2026-09-22

近日,山东一名16岁男孩常某因与一名14岁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,罪名为强奸。常某的家属主张两人之间是恋爱关系,属于自愿行为,因而不应构成强奸。根据最新消息,常某的申诉已于9月15日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,家属计划继续向山东省高院提出申诉。

一审判决显示,常某与受害人岩某(化名)此前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认识,并于2025年4月6日开始交往。两人在4月7日见面,4月8日发生性关系。案发当天,岩某的家人在街上找到他们后报警。法院记录中称,当时岩某刚满14岁,依然是未成年人。常某则在案件发生时已满16岁,并在当地一商店工作。

随着警方的介入,常某于4月9日因涉嫌强奸被拘留,同月22日被正式逮捕。案件于8月26日由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在一审中,常某对之前的部分供述进行了否认,他的辩护人声称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强奸罪的成立,认为双方是因恋爱关系自愿发生性行为,受害人因家长的介入而改变了说法。证人证言则表明双方的关系确实亲密,且受害人并未表现出反抗。 球友会

一审法院认为常某的辩解缺乏可信度,尽管证据存在一些瑕疵,但仍可以作为定罪依据。法院认定受害人岩某的精神状态正常,其所述内容的一致性表明被告确实实施了强奸行为。最终,滕州市人民法院在2025年11月26日作出判决,法院判处常某三年有期徒刑。常某随后提出上诉,但在2026年2月13日被中级法院驳回,维持了原判。

最新的申诉请求于2026年9月15日被再次驳回,法院认为案件的调查程序合法,认定事实没有问题,因此驳回了重审申请。目前,常某的家属表示将继续向更高法院申诉。